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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换单注意事项

尊敬的客户请注意如下事项:

1. 本公司地址:上海东大名路359号三楼进口换单窗口,电话:35124777转 传真:65953844 ;

2. *换单手续费为每票100元人民币,请以现金支付;

*THD: RMB370/20'普箱(高箱) , RMB560/40'普箱(高箱); RMB410/20'冷箱/危险品箱等特种箱, RMB610/40' 冷箱/危险品箱等特种箱;

*SPS: RMB130/20'普箱(高箱) , RMB190/40' 普箱(高箱); RMB140/20'冷箱/危险品, RMB210/40'冷箱/危险品; RMB390/20'特种箱(OT/FR/TK), RMB570/40'特种箱(OT/FR/TK); (凡自美加地区进口的货物只需收取SPS,不收THD/EBS人民币费用);

*EBS(紧急燃油附加费):日本线RMB300/20’ RMB600/40’;台湾线RMB600/20’ RMB1200/40’;
*THD、SPS、EBS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元,可以使用支票。(抬头:上海中远集装箱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3. 持有“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签发的提单前来换领提货单,请携带空白押箱支票一张/每票提单(中日航线进口货、SOC箱除外);

4. 非经船公司或其代理书面同意,不允许货主在码头或疏港堆场拆箱;空箱应该由客户负责返还中远集运指定的堆场(无论整箱或拆箱);
滞箱费必须只能与上海中远集装箱船务代理有限公司结算,货主与其他码头、疏港堆场等自行结算的滞箱费船公司不予认可;

5. 所有基本信息的核对仅供参考,海关舱单信息以换单时提货单内容为准,涉及运费到付的进口货,请联系客服,办理相关费用咨询;付费方来我司开具美金费用发票,并办理银行划帐,费用到帐后换领提货单;

6. 请凭正本提单加盖公司公章(法人章)速来我司办理提货手续, 同时请注意公章与收货人英文抬头的一致性;如电报放货或SEA WAYBILL,请凭提单副本(加盖法人公章)及收货人正本保函;如提取私人行李,另请携本人护照、代办委托书(本人签名有效)及身份证明等;指示提单需同时盖有发货人的正确背书;

7. 进口危险品(CLASS1/2/7)、超重或超大件/散装大件货物的客户应主动提前与我司进口客户服务柜台和港口有关计划操作部门联系,做好现提接货准备;

8. 前来换单的人员应在提单上填好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注:如错误填写,发生相关事宜通知不着,责任自负);

9. 由于部分进口货经由青岛或大连中转来上海,其海关舱单由青岛海关或大连海关直接发送至上海海关,船名、航次有部分出入。所以请在办理相关的换单手续时至客户服务柜台更改提货单上船名、航次,以及领取有关提货情况说明, 以便客户能顺利清关提货。另建议上述货物清关请到外港海关的科思达预录公司打印申报单,到外港海关申报;

10. 根据上海港的规定,货物到港7天内未能及时提取的,由此引起的疏运费用等由收货人承担:根据海关法规定,海运进口货物之收货人必须在船舶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天内向海关申报,逾期海关将收取滞报金,每天以货价的万分之五计收;货物如在三个月内不申报提取,将被视为无主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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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远集装箱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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